一、項目背景
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、水資源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下發《水利部關于強化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的意見》意見總體思路如下:
目的:以滿足水資源管理需求為目的。
重點:提高監測計量覆蓋面、提升監測計量數據質量、加強監測計量數據成果應用。
思路:堅持系統觀念、依法依規、因地制宜、分類推進。
任務:完善前端信息采集、傳輸系統及承接管理平臺。
成效:健全責任明確、支撐有力、監管有效的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體系,為實施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,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
二、系統目標
(1)通過建設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系統,實現較為系統、完整的監測計量體系;
(2)非農業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區渠首計量全覆;
(3)提高取水量計量率和在線計量率;
(4)提升信息化平臺建設和數據共通共享;
(5)達到及時、全面、準確掌握地表水、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領域用水情況;
(6)有力支撐水資源監管工作的效果和目的。
三、初步方案
(1)監控總中心,建設在水務局計算機中心,接收所有水資源監測站的取水量數據。
(2)取水監測站:安裝超聲波水表,4G全網通型水資源遙測終端機,負責計量各取水口的用水量數據,并把用水量數據上傳到監控中心。
(3)通訊網絡:支持中國移動、中國聯通、中國電信4G三網通網絡。
四、取水計量技術導則
限額以上取水計量誤差的規定
a) 明渠輸水時,誤差應≤±5%;
b) 管道輸水時,誤差應≤±3%。
限額以下取水計量誤差的規定
a) 明渠輸水時,誤差應≤±7%;
b) 管道輸水時,誤差應≤±5%。
c) 小水浮標法測流時,測量誤差可適當放寬至±10%
流量計量設施及方法:
流量計:非農用水計量均指直接計量。目前一些非農取水口仍用水泵電量折算取水量等間接計量,并不符合《意見》要求,應加裝水表、流量計等直接計量器具。根據現場工況,可選用管段式超聲波流量計、雷達流量計等。
五、系統功能
(1)實時監測地表水、灌區、地下水等取水口供水數據;
(2)監測數據可通過4G無線網絡傳輸至監測中心系統平臺;
(3)數據異常報警預警,便于管理人員及時掌握現場情況;
(4)及時發現和處理超許可、超計劃取水問題、超限報警、預警;
(5)數據存儲、統計分析、生成報表
(6)支持遠程控制現場取用水泵站及閥門的開關啟停;
(7)形成用水報表,與取用水戶填報數據比對,為管理決策部門提供數據依據;
六、核心產品——GY101型遙測終端機(支持OEM生產)